在澳門,寫有P字的藍色標識牌並不一定代表是「停車場」,若果同時畫有黃色星星,就意味著此處為「公寓」或者「民宿」,其中P是葡文Pensão的縮寫,星星的數量越多,代表酒店的級別越高。「入住幾星級酒店」是遊客在準備行程中最常考慮的問題,所以說「遊客對於某間酒店的第一印象取決於其星級」亦不為過,但令小編感到詫異的是,香港政府至今依然未有為酒店設立星級標準,而相隔不遠的澳門卻早在1966年便有相關規定,再深入地搜索資料,發現澳葡政府曾為「酒店場所」以及「相關場所」設計多款標識牌,而且評分標準在20年來竟未曾變更,在此想跟大家分享一下。

在澳門看到P字的標識牌不一定表示「停車場」

以星級為單位的澳門酒店評分制度始於1985年(在此以前級數分成豪華A、B級; 一級; 二級; 三級等),但有一點要注意,澳門酒店只有二至五星,以及可視為額外半星的豪華級 (Luxo),一星級標準可能過低而遭淘汰吧。而評星準則以硬件為主,當中考慮的因素包括:房間大小、能夠提供的設施等等,有關規定在其它網站已作整理,小編就不在此贅述了。

除了常見的「酒店」(H)、「公寓」(P)、「公寓式酒店」(HA)以外,澳門的酒店場所類別還包括了「旅遊綜合體」(CT),它必須「以自然或人工手段與其他區域隔開,以便使綜合體具獨立性以及確保與其他設施隔離」,澳門旅遊局稱「澳門漁人碼頭」是同類首個項目,在賭權開放後這種酒店場所日漸增多,如今以「渡假村」之名雲集在路氹城的金光大道,不過目前澳門政府並未有按法規為它們評分。另外,澳門曾經出現一種名為「Pousada」的酒店場所,它的條件包括擁有景觀優良的綠化環境、房間數目少於40、並且自成一角,「澳門竹灣酒店」是其中一例,它的葡文名稱依然保留了Pousada,直至1996年政府簡化了酒店場所分類,Pousada被編入了「五星級酒店」或「四星級酒店」 (Hotel) 類別。

隱世的「澳門竹灣酒店」(Pousada de Coloane)
澳門漁人碼頭—第一座旅遊綜合體

標示牌設計方面,政府盡用了CMYK作為主色調,包括「寶藍色」(Azul Turqueza)、「品紅色」(Magenta)、「黃色」(Amarela),符號的輪廓較為誇張 (譬如是刀叉),可能是要引人注意。酒店類別縮寫的字體在1996年由無襯線(San-serif)改為有襯線(Serif),星星的角數亦有所增加,或許意在加強它的裝飾性(decorative),使之變得更古典優雅。大家亦可憑著這個線索初步估計酒店的落成年代。

第30/85/M號法令—旅業與同類行業章程 所規定之「舞廳」標識牌設計要求
憑藉酒店場所標識牌可以估計酒店落成年代

另外,澳葡政府統稱那些輔助酒店營運的娛樂餐飲設施統稱為「酒店相關場所」,並設立評分標準,例如餐廳有分豪華級(Luxo)、一級(1a Classe)、二級(2a Classe),分別在於用餐區大小、員工語言能力、裝飾設備等。再看看1966年的規定,會發現當時餐飲場所更細分成麵店、咖啡店等,類別繁多。而卡啦OK在90年代流行,因此標誌在1996年才被納入法規。對於標識牌設計,小編認為舞廳與酒吧不易區分,因為酒吧也會播放音樂,而把酒店標誌當成飲料場所亦不為奇,若果把舞廳標誌改為「的士高球」(Disco Ball)可能更易懂。

1966年與1985年酒店與相關場所之分類對比

但說實話,除了酒店和公寓星級外,小編未曾見過黃色及品紅色的「酒店相關場所」標識牌,即使被採用小編認為它們的作用並不大,畢竟定義餐廳的等級不應只考慮到環境,大家更關心的會是食物質素吧。再者這些評分方法自1996年以後便沒有被更改,以當今標準來看相當可笑,例如規例要求每個房間必須配備收音機,現在年長的一輩寧可要一間無線網絡強勁的酒店,用手機看視頻,甚至聽海外電台直播呢,我想「高速穩定的網絡連線」更為迫切,須要寫入法例。最後,現代社會的資訊較以前流通,網上評論以及相片使我們能夠更實在地知道酒店的優劣,面對各地政府自行設立的星級評分制度不用過於認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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